读者借阅管理规则一、图书阅览管理中心对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开放,教职工和学生一律凭本馆发放的借书证借书。
二、借阅册数、期限及范围
1、教职工5册,借期为6个月。逾期不还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2、学生2册,借期为1个月。可以办理手续后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个月,逾期不还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3、保存本、孤本、线装本、大套书、工具书、大型画册、高价书等原则上只能在本馆资料室查阅,概不外借。确因工作原因必需临时性外借时,必须填写申借单报馆长批准。
三、借书时,读者须当面检查图书有无个人私自圈点、批注、涂改、污损、拆散、撕毁、剪裁等现象。如有上述情况,须当场向工作人员申明。
四、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转借,若发现代借、转借者,图书馆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凡损坏、遗失、过期不还图书者,本馆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新入校师生,由本馆给予办理借书证。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时,必须清还图书并交回借书证。否则图书馆将拒绝在调离、毕业手续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