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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2012年05月29日 17:21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特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图书馆是公共场所,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器。
二、全馆灭火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分布各处的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每年检查二次消防器材,如有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三、下班时各部门各房间、书库要认真检查,拔掉电源插头,断电,关灯、关机。如查出有事帮隐患,要及时上报办公室联系维修。
四、馆内各房间、书库工作人员不得私接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工作需要,需经办公室安排解决。
五、各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重点部位、消防隐患做到心中有数,积极落实预防措施并将防火安全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防火工作中的问题。
六、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图书馆的防火安全规定,接受上级消防部门和校保卫处对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
七、把消防责任制落实要各部门、各岗位、各书库、各房间、责任确实到人。
八、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学校及图书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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